户口本上更改名字的手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两种情况。
1.对于未成年人,改名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,包括户籍证明、学校证明、出生证明等。如父母离异,只需监护人一方同意即可更改。
2.成年人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相关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。
3.在申请时,需将书面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,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。
4.在提交申请后,需等待7-14个工作日,待审批通过后,即可正式更改名字。
二、未成年人更名要求
未成年人更名的要求较为严格,除了监护人的同意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,还需考虑其他因素。
1.在更改名字时,必须遵循法律规定,不能违反社会公序良俗,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。
2.如果父母离异,需要提交离婚证明手续,并经过父、母双方签字同意。
3.在更改名字时,还需注意避免与现有名字重复或过于相似,以免产生混淆和不必要的麻烦。
三、成年人更名所需材料
1.成年人更名所需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申请、户口簿、居民身份证等。
2.如果属于机关、团体、学校、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,还需提交单位、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。
3.属在校学生的,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。
4.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(村)委会出具证明。
在准备材料时,务必确保各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。如果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,可能会影响审批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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