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怎样改名字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
改名字并不是一个随意的行为,它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。
1.变更姓名需要前往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。
2.带齐必要文件,包括户口本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变更申请书以及单位或街道办、学校出具的变更姓名证明信。如果是收养关系变更,还需携带收养证。
3.资料准备齐全后,向派出所户籍科提交,派出所将进行调查审核,并上报地方分局进行再次审核。
值得注意的是,原名会在户籍页的“曾用名”栏目中标注。
二、法律上的变更条件
法律对于成年人变更姓名设定了严格的申报条件和理由。
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:表达变更意愿、变更理由充分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法律责任,而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。
此外,如果身份证名字与户口本不一致、名字错误非本人原因、名字不符合公序良俗或易造成误解,或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等,公安机关也认为可以变更。
公安部门规定,为保社会关系稳定,成年人变更名字应适当控制,无充分理由不应轻易更改。
三、变更时限与不予变更情形
办理改名字的时限有明确规定:
1.未成年人更改姓名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;
2.成年人及“还祖姓”的情况则在30日内完成。
但有些人员不予变更姓名,包括:
1.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;
2.正在被采取行政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
3.父母离婚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情况
4.变更后的姓名有违公序良俗或易引起重大误解
5.以及其他特殊原因。
成年人改名后,可能面临档案资料修改、产权证明登记姓名变更等一系列繁杂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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